4.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部门;
5.企业科研所,是企业的技术开发部,依附于企业,服务于企业,经费来源于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兴办研究所(开发室)。
主要从事商业情报、信息、标准、商品储藏(养护)、检测、环保、以及应用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研究机构,要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
各商业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最能发挥优势和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同时还要根据商业经济工作的要求和特点,积极调整内部的科研方向和专业结构,注意加强软科学的研究。
四、与农业和农村关系密切的商业科研单位,在改革中要特别注意大力开发农村技术市场,参与国家“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与当前正在农村大量兴起的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广泛地联合起来,向农民传播技术。有的商业科研单位,可以直接面向乡镇企业群体,为其大力开发适用技术,与它们结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体。
五、要把开拓技术市场,推广科技成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改变那种重研究、轻推广的偏向。各商业科研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的顺利进行,要多方面采取措施。要面向市场需要,加强立项的审查工作;要积极采取那些技术开发与推扩使用紧密结合的组织形式;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技术转让或入股;要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要面向广大企业的技术改造,采用新的技术成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六、全面推行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宏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一九八八年,商业系统科研单位都要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权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所长有权提名副所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或聘任);有权任命本单位中层干部。所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满后,应组织审计和评议。在实行所长负责制时,应参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结合科研机构特点,不断完善内部领导体制。
科研单位有权向社会承接各种科研任务。对从不同渠道取得的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主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