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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开展控制矿山瓦斯、淹井、塌方特大恶性事故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失效]

  1.6 矿井供风标准满足下面(1)、(2)公式求得最大值。
  (1)Q1=4NK1
  其中:Q——矿井供风量;
     N——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
     K1——备用系数取1.45;
     4——每人供风量;
  (2)Q2=(∑Q采+∑Q硐+Q其它)×K2
     Q2——矿井供风量
     ∑Q采——采煤实际需要风量总和,
          立方米/mm;
     ∑Q掘——掘进实际需要风量总和,
          立方米/mm;
     ∑Q硐——硐室实际需要进风量总
          和,立方米/mm;
     K2——备用系数,取1.45。(Q、K后的数字为下角标)

  1.7 各工作地点风速符合下列规定:

序号    地   点     允许    (m/
                风速    sec)
                最低    最高
(1)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峒        15
(2)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3)风桥                 10
(4)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风井筒         8
(5)主要进风巷道              8
(6)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7)运输机巷道,采区进风巷道 0.25   6
(8)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半煤
   岩道           0.25   4
(9)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10)其它通风人行巷道    0.15

  1.8 井下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含量不低于20%。
  1.9 井下各作业地点空气温度不超过28℃。
  1.10 进风井口空气温度不得低于2℃
  1.11 井下呼地点沼气浓度应控制在下列范围以内:

序号    地    点       控制浓度(%)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1
(2)矿区总回或一翼回风流中       ≤0.75
(3)采区电钻打眼的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1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1
(5)非放炮地点和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
    风流中              <1.5
(6)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
    空间中              <2
(7)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以
    内风流中             <1.5
(8)进入允许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     <0.5
(9)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
    风流中              <0.5
(10)机电峒室入风流中         <0.5
(11)停风区恢复生产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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