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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操作规程

  1.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机车、车辆顶部。
  2.电力机车乘务员需要登机车顶部处理故障时,应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按牵引供电调度的命令办妥停电手续,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3.蒸汽机车、外走廊式的内燃机车运行中不得在走板或走廊上作业。
  4.严格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严禁向机车外部抛撒火种,机械间严禁吸烟。
  5.机车或车站无路签(牌)授受器装置时,必须停车接递临时行车凭证及命令(铁路局采取其它措施除外)。
  6.运行中因机车故障或其他原因被迫停车后,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就近车站或后续列车报告列车的停车位置及原因,要求后续列车注意运行;如需请求救援时,要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前后部准确的停车位置,并按规定设置防护(自闭区段仅对列车前部设防护)。
  7.救援单机进入救援区间后,如在自动闭塞区间正方向运行,要严格按分区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行车;如反方向进入救援区间时,应按压监控装置的调车键,严格控制运行速度。

多机牵引与补机推进

  第三十四条 多机牵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重联后连接状态的检查:第一位机车与第二位机车之间,由第一位机车乘务员负责;第二位机车与第三位机车之间,由第二位机车乘务员负责,其后依次类推。机车与车辆之间,由连挂车辆的机车乘务员负责。
  2.机车操纵应由行进方向的前部机车负责。重联机车必须服从前部机车的指挥,并认真执行《技规》规定的鸣笛及回示制度。
  3.设有重联装置的机车,该装置作用必须良好,重联时应接通重联线。其它各有关装置及制动机手柄的位置按附表六执行。
  4.电力机车重联运行中,前部机车应按规定鸣示降、升弓信号,后部机车必须按前部机车的指示,立即降下或升起受电弓(降、升弓信号按《技规》途中降弓、起动注意信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列车使用中间或后部机车推进时,前、后机车必须有良好的通话设备,其具体联系及推进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操纵

  第三十六条 牵引旅客列车在确保安全正点的同时,应做到运行平稳、停车准确。
  1.起车时,要全列车起动后再加速。
  2.进站停车时按机车停车位置标停车,做到一次稳、准停妥。
  3.采用缓解停车时,停稳后再施行列车制动,待开车时再缓解。
  第三十七条 列车运行中施行制动调速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内、电动车组除外):
  1.机车呈牵引状态,柴油机转速控制在550r/min或牵引电流控制在1000A左右;电力机车的牵引电流控制在200A以下。
  2.自阀减压前,装有JZ-7型空气制动机的机车施行单阀缓解;装有DK-1型空气制动机的机车将空气制动阀置于缓解位,使列车制动时机车呈缓解状态。
  3.制动时,追加减压量累计不应超过初次减压量。
  4.停车制动,自阀减压时,在列车产生制动作用并稳定降速(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5s以上)后,再解除机车牵引力。
  第三十八条 列车在起伏坡道区段或较小的下坡道运行时,应采用低手柄位或低转速的牵引,尽量避免惰力运行。
  第三十九条 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的操纵方法,做到:
  1.列车全部进入下坡道后,立即将动力制动手柄提至“1”位(制动电流控制在100A以下),待列车继续增速的同时,再逐步增加制动电流。
  2.当动力制动不能满足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时,采用空气制动调整列车运行速度。
  3.缓解列车制动时,应在缓解空气制动后,再逐步解除动力制动。

各种坡道上的操纵

  第四十条 在较平坦的线路上,列车起动后应强迫加速,达到运行时分所需速度时,适当调整机车牵引力,保证列车以均衡速度运行。
  第四十一条 在起伏坡道上,应充分利用线路纵断面的有利地形,提早加速,以较高的速度通过坡顶。
  第四十二条 在长大上坡道上,应采用“先闯后爬,闯爬结合”的操纵方法,坡前应提早增大机车牵引力,储足动能;爬坡时应施行预防性撒砂,防止空转,并注意牵引电流不得超过持续电流。
  蒸汽机车坡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保持锅炉定压及水表安全水位,严禁“白水表”行车。转入下坡道时,待列车大部或全部越过坡顶后,徐徐关闭汽门,防止锅水大量前涌。爬坡中,当速度低于30km/h时,应使用粘着重量增加器。

隧道地区操纵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三条 在隧道地区牵引运行时,接近隧道前,提早增大机车牵引力,提高列车速度。
  蒸汽机车在长度为1000m以上的隧道内运行,其速度不得低于30km/h。进入隧道前应关好门窗,整理好火床,准备充足的汽、水,隧道内运行时应尽量不冒黑烟。惰行进入隧道前,应加大送风器的开度。

严寒地区操纵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 在防寒过冬期间,段内接班后,除认真执行本规程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注意检查机车有无冻结处所,各暖汽阀是否按规定开放,各防寒罩是否齐全。
  1.内燃机车关好门窗,调整好百叶窗及防寒被的开度,非操纵端的热风机应适时使用。打开预热锅炉循环水系统各止阀,以防各水管路及预热锅炉冻结。
  2.内燃机车在运用中,因柴油机故障停机后,无法再启动时,必须及时放尽柴油机、冷却单节、热交换器和各管路内的冷却水。
  3.蒸汽机车要注意各暖汽止阀的开度,并交替使用注水器。加煤机、发电机、给水预热装置不用时,各第一蒸汽止阀不应关闭,其它有关蒸汽止阀也应适当调整开度。
  4.机车检查、保养以及操作的具体注意事项,由铁路局制定。

机械间巡视

  第四十五条 内燃、电力机车对机械间及走廊巡视检查,由副司机负责,在列车出站后、进站前进行。
  第四十六条 巡视检查时机
  1.内燃机车
  (1)始发列车出站后;
  (2)列车运行中一般每30min进行一次;
  (3)发生异音、异状时。
  2.电力机车
  (1)通过分相绝缘器后;
  (2)始发列车出站后;
  (3)发生异音、异状时。
  3.快速旅客列车巡视时机由铁路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巡视检查项目
  1.内燃机车检查项目:柴油机、增压器、牵引发电机、辅助传动装置、空气压缩机、辅助发电机、牵引电动机的通风机等运转是否正常;油水管路有无漏泄;水箱水位和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2.电力机车检查项目:各辅助机组运转是否正常;各部件有无异音、异状;有无放电和电气绝缘烧损的气味;主变压器油温、油位是否正常,各保护继电器和指示灯、指示件有无异状或动作显示。

蒸汽机车焚火与软水作业

  第四十八条 装有加煤机的机车,必须采用加煤机和人工相结合的联合焚火,经常保持适当厚度的簸箕形火床,使各部通风良好,做到不烧干煤,不冒黑烟,并充分利用给水预热装置,保证汽水供应。
  第四十九条 人工焚火要做到:炉门开度小、投煤迅速、时机得当、位置准确、散布均匀。根据燃烧状态,掌握摇炉时机,施行小、巧摇炉。
  第五十条 列车起动后,当速度达到20km/h时,应使用加煤机焚火,调整好送煤量和喷煤阀,及时清扫分配台,并适时进行人工投煤补缺或补量。
  第五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不得使用加煤机焚火:
  1.单机运行及调车作业时;
  2.站、段停留时;
  3.关汽前的适当距离;
  4.清炉前后。
  第五十二条 执行锅炉水质软化处理制度,正确投药,合理使用消沫剂。
  运行中,应按放水图和放水率有计划地均衡放水。放水时,不得向锅炉内注水,并注意水表水位以及线路旁的设备和人身安全。

                调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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