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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0〕7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太原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晋政字〔1999〕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太原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治理和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把太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4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市中心区和小店、晋源和柴村等三个新区组成。要优化市中心区用地结构,重点建设三个新区。坚持组团式的布局,保护好组团之间的绿地。
  要合理配置市域内土地空间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0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9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23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12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安排城市快速干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要预留好快速轨道交通位置并考虑好与铁路的衔接,采取多种方式,形成经济合理和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要以抗震、防洪和人防为重点,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城市重点工程防灾设施的建设,加快建立防灾信息系统,形成较完善的城市防灾体系。
  太原市城市水资源匮乏,要按照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把太原市建成一座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呼延、兰村等水源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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