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凭证传递程序:由接柜受理,经过审核、验印,送操作员输为处理后,转综合核算人员处理。
(四)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处理的会计核算事项,除会计凭证外,其余如通知开、销户,增减计息积数,调整利率,以及启动计息等项业务,均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出具书面通知,经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操作员凭以办理。这类单证随附传票保管。
(五) 为了提高计算机输入数据的效率与质量,会计凭证应规格大小一致,纸质不宜太簿,帐号、凭证号、大小写金额及印章位置应相对固定。并逐步向凭证规范化、标准化方向改革。
三、 数据输入
(一) 会计核算的数据输入工作,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操作员在启动计算机时,必须先输入自己的密码,作为验证,并在分户帐上输入自己的代码,以明责任。
(二) 各项业务原则上应适时处理,但为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在业务集中时,对转帐业务可作小批量处理。
对凭存折存取的业务,没有同时由计算机打印存折条件的,在手工登折后,必须帐折见面(计算机显示),相互核对。
(三) 隔日错帐冲正,应凭会计主管人员批准的冲正传票办理,不得随便抹销数据。
四、 数据输出
(一) 凡计算机打印的帐、表,均应在帐、表上注明操作员代号和打印份数、日期、时、分,以资查考。
(二) 决算报表属绝密资料,应严格控制,按规定的份数打印。
五、 磁记录会计档案
(一) 凡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行处,应用磁带、软磁盘或微缩胶卷保存。这些磁性档案,应视同书面档案入库保管。并应注意环境,免遭强磁干扰破坏。
(二) 磁记录档案的保存年限与书面档案同。
(三) 查询或调阅有关会计资料,按本制度第四章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