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9日 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0年6月30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生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卫生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涉及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和评价消毒与灭菌效果的指示器材。
  第四条 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生产环境与布局

  第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蚊蝇害虫孳生地的清洁区内。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应当距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污染源500米以外,厂区周围环境应当绿化。
  第七条 生产企业布局合理,应当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
  第八条 生产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应当设置原料间、生产车间、成品间、质检部门等,生产工序衔接合理。
  第九条 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的,必须具备相应卫生安全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有关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