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认真查验生产企业《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申请表》(国药管安[1999]425号文件附件3)所载内容和相应批件(复印件)。凡不属于申报范围的品种一律不予受理。
(二)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品种,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规定要求的,由省局明确答复企业并要求限期再报。
四、为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方便非处方药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管理软件,并随文发送。内容包括:《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的表式及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登记工作中要使用计算机应用管理软件对受理品种进行登记、管理和备案。2000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品种以计算机软磁盘(3.5英寸)的形式连同国药管安[1999]425号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品生物制药品检定所。
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管理系统安装和使用请参阅“OTC药品审核登记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五、各(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受理品种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时,要严格执行我局已发布的对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和专有标识的有关规定。
为使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登记中做到政策统一、严谨规范,对国药管安[1999]425号文件附件一“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指导原则”作了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六、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品目录》中的个别制剂品种不在此次公布的使用说明书中,请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转发文件或通知时向生产企业说明,待我局经标准复核确认并公布其使用说明书后再予审核登记。
七、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登记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我局药品评价中心直接联系。
联系电话:010-67164985,传真:010-67164984
生产企业或其他单位如需订购《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汇编》,请与我局药品评价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7164978,传真:010-67164984
附件: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指导原则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