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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发布
 《关于印发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委、局),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
  硅酮结构密封胶是玻璃幕墙工程中的重要粘结材料,关系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生产、进口销售尤其是使用环节的管理,现将《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管理,保证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35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结构胶的采购
  (一)采购硅酮结构密封胶(以下简称结构胶),必须到国家认定的销售企业购买国家认定产品,同时索取正规销售发票和认定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还必须有进口商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二)在采购结构胶时,使用者要向销售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幕墙面积和需用结构胶数量。销售企业要登记存档。
  (三)采购国产结构胶要求各类包装上必须有国家认定标识、中文说明、批号、出厂及使用有效日期。采购进口结构胶要求各类包装上必须有商检标志、国家认定标识、中文说明、批号、出厂及使用有效日期。
  (四)凡在城镇临街建筑物距地面10米以上安装玻璃幕墙前,建设单位(或按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单位)必须将所用结构胶、双面胶条、泡沫棒、铝材、玻璃和相关材料送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做相容性试验和粘贴性能检测。相容性试验和粘贴性能检测要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1997)国家标准。项目不全、试验日期与施工日期不符、检测报告与检测中心存档报告不符者等均为无效报告。
  二、结构胶的使用
  (一)使用结构胶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合格的结构胶检测报告及国家认定产品的有关文件、证书复印件后方可施工。
  (二)从事玻璃幕墙制作、施工安装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玻璃幕墙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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