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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4、集团技术进步策略。集团技术开发体制、技术开发的人力、资金投入、技术进步战略目标,重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目标和措施。
  5、集团母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分离社会职能、职工下岗分流及再就业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6、集团母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深化劳动、从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主要步骤和措施。
  7、集团协商议事机构的设立及管理体制。
  8、集团发展的功能建设。包括集团的战略规划、融资、资本运营、产品和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外经外贸等功能实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试点预期目标及措施。
  (二)附件的内容 试点方案还应具备下列附件:
  1、集团的经济效益概况表。
  2、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全文)。
  3、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及上市子公司的章程。
  4、集团母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向子公司委派产权代表的管理办法。
  5、集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及改制前后的组织结构图和全部子公司、参股公司名单。
  6、集团母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分离社会职能、职工下岗分流及再就业方案。
  7、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建立医疗、养老保险等项改革的实施办法。
  8、需要政府明确和解决的重要政策和难点问题。
  试点方案要符合《建设部开展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要按照制定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集团自身情况。试点方案要体现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企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同步进行的原则;要坚持“三改一加强”的工作方针,走兼并、联合、重组的发展道路;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要有可操作性。试点方案要以企业为主制定,其中涉及有关政策需要协调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试点方案的制定工作要于二000年底完成。试点方案的论证由试点企业集团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部各有关司局参加。论证会通过试点方案后,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即可进入实施阶段。试点方案抄报建设部。
  五、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建设系统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在建设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部各有关业务司负责企业集团试点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企业试点方案的讨论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本地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积极争取金融、财政、税务、外贸等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更大支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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