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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和今年“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特别是入夏以来,同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如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汉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私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没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不严。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行业要进行清理整顿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汲取以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教训,绝不能留死角,绝不能一查了之,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底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国形成一个浩大的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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