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的通知
(1986年9月15日 组通字(1986)36号)
中办发〔1984〕32号文件(《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和中办发〔198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都明确要求,在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基本完成落实各项统战政策、侨务政策,对台胞台属的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中办发〔1984〕32号文件还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抓总工作。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已基本完成,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计划下半年完成。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善始善终地完成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需要对已基本完成任务的单位,认真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揭露矛盾,抓紧解决该落实政策而未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解决建国以来(包括“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需要落实政策的知识分子历史遗留问题。至于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如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虽不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但也应认真督促,常抓不懈,切实做好。
这次检查的内容是:
1.冤、假、错案是否都已实事求是地平反纠正。复查结论是否已同本人见面;有关档案材料(包括受株连的无辜家属子女的档案)是否已按政策规定清理完毕,并做好善后工作。
2.对因受错误处理造成使用不合理的知识分子,是否已依照政策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
3.因冤、假、错案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原在城镇工作的知识分子受错误处理下放到农村期间结婚,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是否已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4.“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减发的工资,是否已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发,或立据分期补发。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或“文化大革命”前其他错案,平反改正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是否已给予适当补助;工资明显偏低的,是否已按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规定,在工资改革、逐步理顺工资关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过程中得到解决或已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