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开展
岗位培训、实行岗位培训证书制的试行意见
(1991年2月21日 广发教字(1991)119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决定》的精神,把成人教育的重点逐步转移到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轨道上来,努力提高广播电视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国家教委、
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的值机人员中开展岗位培训,实行岗位培训证书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广播电视系统的各类发射台和微波站是节目传送和电波发射的重要环节,对改善宣传效果,提高播出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值机员面对的是现代化的电子设备,需要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同时还应具有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事业心。
值机员的岗位培训是根据值机员的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既要注重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又要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培训对象
凡在各级中短波、电视调频发射台、微波机房(站)工作,不具备值机员岗位规范规定的最低专业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无线电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的值机人员,均需参加系统的岗位培训。
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岗位规范要求的业务知识培训:
(一)虽不具备值机员规定的最低专业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上(1956年1月1日前出生)从事值机员工作满15年,或已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值机人员。
(二)目前正在参加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或专业证书班学习的值机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值机员的岗位培训应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完成。
部直属发射台、微波站由主管司局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发射台、微波站由省、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部各主管司局级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训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根据部颁值机员培训计划的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落实培训单位,组织考核和发证。
(二)各单位应在1995年底前将现有的值机员培训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