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通知

  (1)核对帐实、帐帐、帐表和表表之间的关系是否相符。
  (2)核对会计决算各项计提、调帐等帐务处理的依据是否充分。
  (3)抽查日常业务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可靠。
  3.初步推断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推断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对于失真的会计资料在测算效益之前应予以调整。
  (三)测算被审单位经营的经济效益。
  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保险企业的特点,初步建立了一套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现作为测算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尺度。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测算分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资金运用业务总的经济效益(见方案表一)。
  本部分包括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反映的效益是公司的总体效益。因此“表一”中各项指标的填列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字为依据。资金是公司的经济命脉,“表一附1”分析公司资金分布与效益的情况,对“表一”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
  1.总资本: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的期末数填列。
  2.总资产: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的期末数填列。
  3.总收入: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总利润:本指标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税后利润”的本年实际填列。
  5.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一、第三、第四条计算填列(速动资产暂不考虑应收帐款)。
  6.应收帐款周转率:本指标应根据保险业务、资金运用业务的应收帐款总帐、明细帐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五条合并计算填列。
  7.总利润率:本指标应根据总利润、总收入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二条计算填列。
  8.总资本利润率:本指标应根据总利润、总资本和方案,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四条计算填列。
  9.人均总收入、人均总利润:本指标应分别以总收入、总利润与年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进行填列。
  10.总成本: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营业支出”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1.总成本率:本指标应根据总成本、总收入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六条计算填列。
  12.表一附1:本表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有关明细帐以及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九、二十一条计算填列。
  其中,定期存单、债券的收益额以其应收利息为依据;持有股票的收益额以会计决算日证交所加权平均卖出价虚拟卖出金额与实际成本之差为依据;实体投资的收益额以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为依据;贷款、拆出、保户借款的收益额以利息收入为依据;产险、寿险和再保险的收益额以财会部门分配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部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效益(见方案表二)。
  本部分包括产险业务、寿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反映的效益是产险、寿险和再保险的综合效益。因此,“表二”中各项指标的填列均以“四业”汇总会计报表的数字为依据。保险业务的经济效益除综合考核外,还有产险业务分险考核(表二附1)、寿险业务分险考核(表二附2)、再保险业务分险考核(表二附3)和保险业务潜在效益考核(表二附4)作为补充。
  1.保费: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与“准备金提转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减去“分保费支出”的本年累计数之后填列。当年保费应根据损益表中“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减去“分保费支出”的本年累计数之后填列。
  2.营业利润:本指标应根据非寿险损益表中“营业利润”本年累计数的百分之四十五与寿险损益表中“营业利润”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列。
  3.应收保费周转率:本指标应根据产险、寿险和再保险的应收保费总帐、明细帐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五条台并计算填列。
  4.保费利润率:本指标应根据营业利润、保费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二条计算填列。
  5.人均保费、人均利润:本指标应分别以当年保费、营业利润与年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进行填列。
  6.手续费折扣佣金: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手续费支出”、“折扣佣金”的本年累计数与非寿险损益表中“分保费用支出”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列。
  7.手续费率:本指标应根据手续费折扣佣金、当年保费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条计算填列。
  8.赔款:本指标应根据非寿险损益表中“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及“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本年累计数之后填列。
  9.赔付率:本指标应根据赔款、非寿险保费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八条计算填列。
  10.退保金及给付: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退保金及给付”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1.退保金及给付率:本指标应根据退保金及给付、寿险保费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九条计算填列。
  12.费用: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营业费用”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3.费用率:本指标应根据费用、保费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一条计算填列。
  14.表二附1:本表应根据产险主要险种明细损益表以及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五、十六条计算填列。
  15.表二附2:本表数据由寿险财会部门提供。
  16.表二附3:本表应根据再保险有关帐表以及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五、十六条计算填列。
  其中,分出业务的毛利等于手续费,折扣佣金加赔款减保费。
  17.表二附4:本表应征得计划部门协助并根据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二十四至三十条以及表二附1、附2、附3中的有关资料计算填列。目前,由于某些数据缺乏权威性,本表分析暂作参考。
  第三部分,公司经营资金运用业务的经济效益(见方案表三)。
  本部分包括财会部门的资金运用业务和资金运用部门(含证券部)的资金运用业务,反映的效益是公司全部资金运用业务的综合效益。因此,“表三”中各项指标的填列均以两个部门资金运用业务的合计数为依据。表三附1反映公司资金运用各类业务的效益,表三附2反映公司投资实体的效益,它们都对表三起补充作用,由于资金运用部门业务量大、核算复杂,下面就以资金运用部门的会计报表为依据介绍本表的填列方法。
  1.资金运用余额: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或有关明细帐中“投资”、“贷款”和“拆出”科目的期末数合并填列。
  2.资金运用年均余额:本指标应根据有关明细帐中“投资”、“贷款”和“拆出”科目的每月余额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九条计算合并填列。
  3.资金收入: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中“营业收入”与“投资收益”的本年累计数合并填列。
  4.资金利润:本指标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税后利润”(扣除了资金占用费)的本年实际填列。
  5.资金运用率:本指标应根据资金运用年均余额、资金年均余额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二十条计算填列。
  6.应收帐款周转率:本指标应根据资金运用业务的应收帐款总帐、明细帐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五条计算填列。
  7.资金回报率:本指标应根据资金运用年收益额、资金运用年均余额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二十一条计算填列。
  8.资金利润率:本指标应根据资金利润、资金运用年均余额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十三条计算填列。
  9.资金成本:本指标应根据损益表或有关明细帐中“资金占用费”与“营业费用”的本年累计数合并填列。
  10.资金成本率:本指标应根据资金成本、资金运用年均余额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七条计算填列。
  11.逾期资金、呆帐资金:本指标应分别根据有关明细帐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指标解释第十五、十六条分析填列。
  12.资金逾期率、资金呆帐率:本指标应分别根据逾期资金、呆帐资金、资金运用余额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基本公式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计算填列。
  13.表三附1:本表应根据有关明细帐和方案报表说明中的指标解释第十五、十六条以及基本公式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分析计算填列。
  其中,“银行存款”是指资金运用部门闲置的资金;“收益额”请参照表一附1进行填列。
  14.表三附2:本表的填列均以投资实体的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公证)为依据,其填列方法与表一类同。
  本表要求对被审单位所属投资实体(见方案报表说明第一条)逐个进行考核。
  (四)评价被审单位经营的经济效益。
  1.评价标准:由于条件有限,目前仅采用内部评价标准。
  (1)本年计划:本项目应根据被审单位审计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填列。
  (2)上年同期:本项目应参照测算部分中的“审计年度实际”栏的填列方法进行填列。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