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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复国家海洋局关于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国务院批复通知
(国办通〔1988〕67号)
国家海洋局:
关于划定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国家海洋局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商一致的:“南海三类废物倾倒区”的调整方案(在东经115°10′-115°15′,北纬21°40′-21°45′的范围内)。
二、
同意国家海洋局“厦门港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泉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湄洲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的选划方案;同时,请国家海洋局对交通部门疏港、建港倾倒中的具体困难尽量给予支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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