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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洋站测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2、报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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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气表│气表│旬表┃
┃ 分数  │  │  │  │  │  │  │  │  │  │  ┃
┃工序  │ 1 │ 2 │ 3 │ 4 │11│13│14│ 1 │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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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录│ 5 │15│20│15│ 8 │40│20│3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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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 3 │10│12│ 9 │ 6 │24│12│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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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算│ 8 │16│38│24│12│64│32│39│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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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算│ 6 │12│30│18│ 8 │48│24│30│48│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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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底本│每份得分与复算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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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本│每份得分与校对分相同                   ┃
┃ ├──┼─────────────────────────────┨
┃审│原始│每份得分为校核上班记录所得分的50%           ┃
┃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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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抄本只统计抄录、校对分                ┃
┃备  注├─────────────────────────────┨
┃    │2、气表中作雨量自记加5分,抄逐时风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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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核内容和扣分方法
  1、伪造涂改记录或电报:伪造指根本没有进行观测,凭空捏造的记录或电报:涂改指为掩盖错情而将观测记录、电报等涂改,致使记录失真。每发生一项扣60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本人态度等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2、缺测:某项目定时观测全部未进行或超过正点一小时进行为缺测。每发生一次,按该项目定时观测基分的十倍扣分。
  3、缺报:漏发整份电报(气象、水文报以正点后45分钟为准;航空报以正点后10分钟为准)为缺报。每发生一次扣40分。
  4、早测:不按规定时间,提前进行观测为早测。发生一次,按所测项目时观测所得基分的2倍扣分。
  5、迟测:超过规定观测时间,而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测的为迟测。按所测项目定时观测得基分的2倍扣分。
  6、观测错情
  (1)目测错情。经研究,确定有明显差错的,每项扣2分。
  (2)器测错情。各类仪表读数有错,每错一项扣2分。
  (3)自记纸错情。各种自记纸的读数达到下列误差,每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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