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废气锅炉按上表的60%。
3.8 载重线
┌──┬───────────────┬───────────────┐
│序号│ 总吨位 │ N(基数) │
├──┼───────────────┼───────────────┤
│1 │未满10 │50 │
├──┼───────────────┼───────────────┤
│2 │10 ̄未满20 │60 │
├──┼───────────────┼───────────────┤
│3 │20 ̄未满30 │75 │
├──┼───────────────┼───────────────┤
│4 │30 ̄未满50 │105 │
├──┼───────────────┼───────────────┤
│5 │50 ̄未满100 │180 │
├──┼───────────────┼───────────────┤
│6 │100 ̄未满200 │260 │
├──┼───────────────┼───────────────┤
│7 │200 ̄未满300 │340 │
├──┼───────────────┼───────────────┤
│8 │300 ̄未满500 │500 │
├──┼───────────────┼───────────────┤
│9 │500 ̄未满700 │720 │
├──┼───────────────┼───────────────┤
│10│700 ̄未满1000 │920 │
├──┼───────────────┼───────────────┤
│11│1000 ̄未满2000 │1200 │
├──┼───────────────┼───────────────┤
│12│2000 ̄未满4000 │1480 │
├──┼───────────────┼───────────────┤
│13│4000 ̄未满6000 │1600 │
├──┼───────────────┼───────────────┤
│14│6000及以上 │1720 │
└──┴───────────────┴───────────────┘
3.9 吨位丈量
┌──┬───────────────┬───────────────┐
│序号│ 总吨位 │ N(基数) │
├──┼───────────────┼───────────────┤
│1 │未满10 │150 │
├──┼───────────────┼───────────────┤
│2 │10 ̄未满20 │200 │
├──┼───────────────┼───────────────┤
│3 │20 ̄未满30 │300 │
├──┼───────────────┼───────────────┤
│4 │30 ̄未满50 │500 │
├──┼───────────────┼───────────────┤
│5 │50 ̄未满100 │1000 │
├──┼───────────────┼───────────────┤
│6 │100 ̄未满200 │1100 │
├──┼───────────────┼───────────────┤
│7 │200 ̄未满300 │1180 │
├──┼───────────────┼───────────────┤
│8 │300 ̄未满500 │1320 │
├──┼───────────────┼───────────────┤
│9 │500 ̄未满700 │1440 │
├──┼───────────────┼───────────────┤
│10│700 ̄未满1000 │1620 │
├──┼───────────────┼───────────────┤
│11│1000 ̄未满2000 │2120 │
├──┼───────────────┼───────────────┤
│12│2000 ̄未满4000 │3120 │
├──┼───────────────┼───────────────┤
│13│4000 ̄未满6000 │3920 │
├──┼───────────────┼───────────────┤
│14│6000及以上 │4720 │
└──┴───────────────┴───────────────┘
注:姐妹船自第二艘起每艘按上表的40%计收。
3.10 稳性批准
┌──┬───────────────┬───────────────┐
│序号│ 总吨位 │ N(基数) │
├──┼───────────────┼───────────────┤
│1 │未满10 │40 │
├──┼───────────────┼───────────────┤
│2 │10及以上 ̄未满20 │50 │
├──┼───────────────┼───────────────┤
│3 │20及以上 ̄未满30 │60 │
├──┼───────────────┼───────────────┤
│4 │30及以上 ̄未满50 │80 │
├──┼───────────────┼───────────────┤
│5 │50及以上 ̄未满100 │130 │
├──┼───────────────┼───────────────┤
│6 │100及以上 ̄未满200 │210 │
├──┼───────────────┼───────────────┤
│7 │200及以上 ̄未满300 │290 │
├──┼───────────────┼───────────────┤
│8 │300及以上 ̄未满500 │430 │
├──┼───────────────┼───────────────┤
│9 │500及以上 ̄未满700 │570 │
├──┼───────────────┼───────────────┤
│10│700及以上 ̄未满1000 │780 │
├──┼───────────────┼───────────────┤
│11│1000及以上 ̄未满2000 │1180 │
├──┼───────────────┼───────────────┤
│12│2000及以上 ̄未满4000 │1270 │
├──┼───────────────┼───────────────┤
│13│4000及以上 ̄未满6000 │1360 │
├──┼───────────────┼───────────────┤
│14│6000及以上 │1450 │
└──┴───────────────┴───────────────┘
注:①系数C见附表3.10.1
②姐妹船自第二艘起每艘按上表的40%计收。
附表 3.10.1
┌──┬───────────────┬───────────────┐
│序号│ 船舶种类 │ C(系数) │
├──┼───────────────┼───────────────┤
│1 │起重船 │1.1 │
├──┼───────────────┼───────────────┤
│2 │驳船 │0.6 │
├──┼───────────────┼───────────────┤
│3 │运输船 │0.7 │
└──┴───────────────┴───────────────┘
3.11 消防
┌──┬───────────────┬───────────────┐
│序号│ 总吨位 │ N(基数) │
├──┼───────────────┼───────────────┤
│1 │未满10 │20 │
├──┼───────────────┼───────────────┤
│2 │10及以上 ̄未满20 │30 │
├──┼───────────────┼───────────────┤
│3 │20及以上 ̄未满30 │40 │
├──┼───────────────┼───────────────┤
│4 │30及以上 ̄未满50 │60 │
├──┼───────────────┼───────────────┤
│5 │50及以上 ̄未满100 │100 │
├──┼───────────────┼───────────────┤
│6 │100及以上 ̄未满200 │170 │
├──┼───────────────┼───────────────┤
│7 │200及以上 ̄未满300 │230 │
├──┼───────────────┼───────────────┤
│8 │300及以上 ̄未满500 │350 │
├──┼───────────────┼───────────────┤
│9 │500及以上 ̄未满700 │470 │
├──┼───────────────┼───────────────┤
│10│700及以上 ̄未满1000 │650 │
├──┼───────────────┼───────────────┤
│11│1000及以上 ̄未满2000 │980 │
├──┼───────────────┼───────────────┤
│12│2000及以上 ̄未满4000 │1180 │
├──┼───────────────┼───────────────┤
│13│4000及以上 ̄未满6000 │1800 │
├──┼───────────────┼───────────────┤
│14│6000及以上 │1980 │
└──┴───────────────┴───────────────┘
注:系数C见附表3.11.1
附表 3.11.1
┌──┬───────────────┬───────────────┐
│序号│ 船舶种类 │ C(系数) │
├──┼───────────────┼───────────────┤
│1 │油驳、油船 │1.3 │
├──┼───────────────┼───────────────┤
│2 │公务船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