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严格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欺骗宣传,骗取群众钱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1)严厉打击以“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包括:参加者的主要业务是介绍他人参加;以给付金钱或认购商品(含服务)等方式交纳高额入门(含入会、入网等)费作为加入、介绍他人加入、个人发展下线、取得相应名衔和职位等条件,并从新成员交纳费用中提成、回扣或其他回报;收入主要来自参加者的入门费、培训、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而并非来自销售价有所值的本企业自产产品;参加者之间互相传卖产品、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经营者对参加者许诺给以高额回报;转型企业推销人员发展下线销售产品时层层加价、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公布市价牟取暴利、经营者对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宣传诱人加入或销售等。
(2)重点查处急速敛取钱财、有携款潜逃迹象的不法经营者。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传销行为,特别是对利用不明真相的传销人员集体上访、闹事,对抗查处、转嫁纠纷、推卸责任、把矛盾推向政府的传销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工作中,既要对违法活动坚决打击、又要注意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认真做好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整顿队伍作风
整顿队伍作风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廉政意识淡薄、违反财经纪律等不廉洁执法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不公正执法行为;三是粗暴管理、野蛮执法等严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社会形象的不文明执法行为。
1、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重点查处和纠正擅自截留挪用上交款、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代收代扣、以费代罚、个人收入与案件罚款挂钩、个人按收费比例提成、收人情费、随意减免费用等行为;利用“案、费、证、照”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办人情案等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上路、罚款放行等行为。
2、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重点查处和纠正有法不依、随意办案;徇私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职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分子勾结、通风报信,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重点查处和纠正和群众态度生冷硬横;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和打人骂人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