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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

  要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严把登记注册关。凡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违反规定登记注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落实辖区经济管理责任制,强化对“经济户口”的管理。同时,在整顿活动中要加强与公安、经贸、计划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协调。
  3、严禁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商标法》和《广告法》,严厉打击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
  (1)对生产、印制和流通领域实施全方位的商标监管。在生产领域,重点查处有组织、规模大、情节严重的制造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在印制领域,重点查处各类商标印制企业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行为;在流通领域,重点查处批发环节经销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并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品展销会的商标监管。
  (2)加大对《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的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做好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依法清理和整顿服装、化妆品和汽车维修等行业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名称及营业招牌的商标侵权行为。
  (3)严厉打击虚假广告。重点是:弄虚作假、夸大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设置圈套进行诈骗,骗取合同保证金、中介费或借机出售劣质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广告;夸大产品效果,虚假欺骗宣传具有治疗癌症肿瘤、性功能障碍以及食疗美容、减肥等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科学规律、虚假夸大产品具有减肥、增高、塑身、美容、增智益智等使用效果的电视直销广告。
  在打击商标侵权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商标代理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强化商标行政执法。在打击虚假广告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监测制度在广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现重大虚假广告,要严厉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认定工作,对变相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经济纠纷和严重社会后果的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新闻媒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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