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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
 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当前假冒伪劣行为屡禁不止、非法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少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作风不正等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简称“两整顿”)的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两整顿”的目的和意义
  “两整顿”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促进队伍作风转变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需要;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需要,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两整顿”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整顿市场秩序与整顿队伍作风结合起来,把集中整顿与长效整改统一起来,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强化管理促进执法到位;通过从严治政促进作风转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担负起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内需、西部大开发等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两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整顿市场秩序
  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二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重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四是危害社会稳定、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行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整顿的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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