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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1990年5月12日 劳培字(1990)7号)


  为加强对技工学校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和勤奋学习的自觉性,现将《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4月8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试行)》即废止。

附: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二、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6.尊重教职工,接受教诲和指导。
  7.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8.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9.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劳动 文明生产
  10.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11.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12.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
  四、遵守公德 勤俭节约
  1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14.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15.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16.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17.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五、自尊自爱 仪表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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