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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6.海洋环境工程,包括从事废弃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海洋防腐、防污、防侵蚀,有机物、溢油、核污染及其它污染防治等技术人员;
  7.海洋事务,包括从事海洋立法、规划、区划,海洋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监视、监察、调度指挥等技术人员。
  六、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中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
  (5)国家级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6)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能运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开发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工作。

分则

  八、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各分支专业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如下:
  1)海洋调查与测绘:普通海洋学、地球物理学、海洋气象学、海水分析化学、物理海洋学、海洋生态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学、测量学与海洋测绘、海洋地理;
  2)海洋观测与监测: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海洋生物学、生物化学、海水分析化学、环境海洋学、普通海洋学、仪器分析:
  3)海洋遥感:普通海洋学、遥感基础、物理海洋学、海洋物理基础、电磁辐射基础、信号处理、图像处理;
  4)实验测试与分析:普通海洋学、海水分析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海洋生物学、微生物学、沉积学、岩矿分析、仪器分析;
  5)海洋仪器设备与系统:普通海洋学、机械设计、腐蚀与防腐、电工与电子学、测试技术、数据采集与处理、计算机与接口技术、可靠性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
  6)海洋标准计量:普通海洋学、计量学基础、电工与电子学、基础标准学、标准化工程学、抽样原理与方法、仪器分析、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
  (2)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法规。熟悉海洋调查规范、海滨观测规范、海洋监测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基本内容。
  (3)了解所从事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运用。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参加省、部级海洋调查与监测的研究开发项目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专项工作全过程的经历;
  2)有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本专业某一项目的方案设计、解决某些技术问题及编写研究或调查分析报告的经历和能力;
  3)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能力;
  4)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或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主持过地、市级海洋调查监测或研究开发一个项目的全过程;
  3)参加过制定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项,或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二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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