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分析和统计公路绿化成果,要求从一九八八年度开始,一律按不可绿化里程、可绿化里程和已绿化里程(包括自然绿化里程)进行统计。
不可绿化里程: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能栽植或不能自然生长木本、草本绿色植物的路段。包括公路隧道、桥、涵及其两端各五米地段,石质路基及石方护坡路段,重盐碱路段,沙漠路段,山区石粒子路段,兼作堤坝路段,特别干旱地区的路段等。
可绿化里程: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能栽植和自然生长乔木、灌木或花、草的路段。
已绿化里程:是指按设计标准,栽植了乔木、灌木或花、草,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标准要求,生长正常,即为绿化达标里程。自然生长的乔木、灌木或花、草,覆盖度在0.6以上,均匀分布在路基边坡或公路用地,连续里程一公里以上,也列为已绿化里程。
三、公路绿化政策、原则及设计要求
公路绿化由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总体设计和实施安排。公路绿化要贯彻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乔、灌、花、草一齐上”、“栽植、移栽、播种一齐上”和“国造(公路)国有、集体造集体有、合造共有”的公路绿化政策;要克服“重栽植、轻管护”的倾向,认真做到“栽、管、护”有机结合。
公路绿化工程要与公路新、改建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公路绿化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进行设计。绿化施工要实行承包或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栽植和检查验收。
一条路的绿化是一个整体,要统一规划,分段设计、分段施工。人工造景要适应地形、气候、土质、公路横断面的变化。绿化也可以借景,充分利用公路两侧森林、竹林、果园、荔枝园、香蕉园等自然景观;两侧有整齐的水田路段,一般不搞乔木行列式种植,可适当栽植灌木,乔木作为陪衬;土质路堤、路堑坡面,应种花、草、藤木和小灌木;弯道外侧可利用乔木进行视线诱导性栽植,内侧只宜种不影响视距的低灌木或花、草;路肩上除草坪外,其它绿色植物一律不得种植;经常有台风危害的地方和路段,应尽量采取非高大乔木的绿化措施。
不同等级公路的绿化要求是:
高速公路的绿化,应以人工种植草皮和花卉为主,护栏内外种植绿篱或花草、灌木。路肩上和中间隔离带内,不可栽植乔木。
汽车专用二级公路的绿化,应按线形走向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绿化的“点”要优美;“线”要整齐;“面”要壮观开阔。人工种植的绿色植物要强调透视性,保证行车安全。
一级路(混合交通)的绿化,可采取不同树种、高度、间隔分段组合,并注意结合利用大自然的景观。中间隔离带内,不可种植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