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过各种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工业废水总量。不包括港口接收处理到港船舶污水的处理量。
(4)外排废水中未经处理达标量:指虽未经水处理设施处理,但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
2、气
(1)全年耗煤量:包括车、船用煤和其他生产、生活用煤。
(2)全年耗燃料油量:包括车、船用燃料油和其他生产、生活用燃料油量。
(3)锅炉:指企业港区(厂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的1蒸发量吨以上锅炉(含1蒸发量吨)。
(4)工业炉窑:指企业生产用的炉窑。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5)锅炉、工业炉窑达标的:均指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锅炉和工业炉窑。
(6)废气排放总量:指燃料燃烧、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气总量。以标准状态下〔压力为101.31kPa(760毫米汞柱),温度为零度〕每年万标立方米表示(每小时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X年排放小时数)。
为了便于说明交通系统情况,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不计其中,单列一项。此项仅统计有组织排放(即废气通过烟囱或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废气量,无组织排放(即无集中式排放口的排放)的废气量暂不统计在内。
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和工业炉窑(烘干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纯属加热过程的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总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
-4
计算公式: V燃或V生=10 Qn.h
式中:Qn——某废气排放流量,标立方米/时;
h——某废气排放时间,小时/年;
V燃或V生——某燃烧废气量或某生产工艺废气量,万标立方米/年。
对于无测试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风机铭牌标定的风量进行近似计算。
计算公式:
273 B
Qn=—————×————Q
273+t 760
式中:Qn——标准状态下的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时;
Q——风机铭牌标定风量,立方米/时;
t——废气温度,℃
B——当地大气压力,帕(毫米汞柱)。
经过消烟除尘的:指经过消烟除尘装置处理的烟气量。可根据下式计算:
V除=V燃·η
式中:V除——经消烟除尘装置处理的烟气量,万标立方米;
V燃——燃烧废气量,万标立方米;
η——除尘器的除尘效率,%。
经过净化处理的: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经过各种处理装置净化、处理的量。
计算公式:V净=V生·η
式中:V净——经过各种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处理的废气量,万标立方米;
V生——某生产工艺废气量,万标立方米;
η——净化处理装置的净化效率,%。
(7)汽车尾气排放情况
消耗柴油量:指柴油车的燃料年消耗量。
消耗汽油量:指汽油车的燃料年消耗量。
(8)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微粒总重量。此项不包括港口生产作业中发生的粉尘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一般可用下式计算:
-6 _ -6 _
Gds=10 Vd·Cd·h=10 Vd(1-η)·C·h
式中:Gds——工业粉尘排放量,吨/年;
Vd——排放系统的排风量,立方米/时;
Cd——除尘系统出口气体含尘平均浓度,克/立方米;
η——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
_
Ci——除尘系统入口气体含尘平均浓度,克/立方米;
h——生产设备系统年运转工作时数,时。
工业粉尘回收量:指经过各种回收处理装置回收的粉尘和尘泥量(包括干法和湿法)。
通常情况下:
工业粉尘产生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工业粉尘回收量
工业粉尘回收量可用下式计算:
-6 _
Gw=10 Vd·η·Ci·h
式中:Gw——工业粉尘回收量,吨/年;
Vd——除尘系统的排风量,立方米/时;
η——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
_
Ci——尘系统入口气体含尘平均浓度,克/立方米;
h——生产设备系统年运转工作时数,时。
港口粉尘产生量:指港口生产中,煤、矿石、散粮等起尘总量。
各货种起尘量按运量的2‰估算。
3、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固体弃物(包括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已用作农业肥料、造田、生产建筑材料、筑路以及其他方式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量。
(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将固体废物放置在不再回取的场所的固体废物量,如填埋、焚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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