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交通部关于颁发《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87)交公路字309号 1987年5月11日)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现行公路建设、养护政策和各地情况,并在广泛征求各地公路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了《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现发布施行。
请各地将施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公路局。
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县乡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公路网的组成部分,对开发地区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逐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现行政策,结合各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乡公路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
县公路--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意义和运输量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的公路。
乡公路--主要为乡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并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县公路由地(市、州)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部门平衡审批,县组织实施;乡公路由县规划,报地(市、州)公路部门平衡审批,乡(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是一项地方性、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 县乡公路的建设应坚持开拓交通、方便群众、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指导思想。
县乡公路建设要做到发展有规划、实施有计划。地(市、州)县应在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客、货运量,路网布局,小城镇分布,资源开发,人口增长等因素,统筹安排,并根据需要与可能编制出较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公路交通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