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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95)

  注:1.横、纵垫木均应以坚实的木材制做。
  2.纵垫木的最小长度,应与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容许载重量表所规定的车地板负重面长度相等。
  3.本表规定的垫木规格,如不能适应所装货物的重量、长度和形状时,应由托运人和发站共同确定。
  第23条 加固圆柱形货物及轮式货物时,应使用三角档、轮档、凹木、掩木、挡木、支撑方木等材料。其规格可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与车地板接触面的大小确定。
  三角挡、掩木的高度应为圆形货物或轮子直径的15%,最低不得小于100mm。三角挡底宽应为高度的1.5倍。
  挡木的宽度与高度相等,其规格为400×100×100mm。方木规格为500×200×160mm。
  第24条 捆绑货物应使用未受损伤的镀锌铁线、钢丝绳、盘条、固定捆绑铁索、坚固器或绳索。
  使用钢丝绳时,应用钢丝绳卡与紧线器作连结装置。
  常用镀锌铁线规格为8、9、10号,使用时应数股拧成一根(表5-2除外),直径小于2.6mm的镀锌铁线禁止使用。
  固定捆绑铁索的长度为2600mm,其材质、规格见表3-3及图3-1。
表3-3

-------------------
|镀锌铁线的直径(mm)|组成的股数|
|-----------|-----|
|  4.0(8号线)  |  3  |
|-----------|-----|
|  3.5(9号线)  |  3  |
|-----------|-----|
|  3.2(10号线) |  4  |
-------------------

  图略
  注:1.环状端部三股铁线必须拼齐缠绕(见C-C剖面);
  2.铁索两端不得使用固定游线。
  捆绑绳索的抗拉力不小于800kg;加固轻浮货物时抗拉力不小于300kg。使用绳网加固货物时,网眼为正方形,边长为250~350mm,编织绳抗拉力不小于300kg。
  货车篷车用的弹力篷布绳抗拉力不小于250kg。
  第25条 草支垫、稻草绳把、稻草垫应选用优质稻草制作,主要作为一次性防滑衬垫使用,也可部分替代横垫(隔)木。
  草支垫系机械压制成型,长1450mm、宽160mm、高30~120mm,单根承载力为15t。稻草绳把直径110~120mm,货物压实后高度不小于40mm。稻草垫要求编织密实,厚度不小于30mm,货物压实后厚度不小于10mm。
  以上衬垫材料应由指定厂家生产。
  第26条 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铁板宽度应小于钩背至冲击座间距离3~5毫米,要求牢固可靠。
  第27条 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转向架每副为2个,1个为活心盘,1个为死心盘。每个转向架均由可相对转动的上下架体组成。
  新造货物转向架,需报部同意,经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准使用。铁路局对管内批准使用的转向架进行编号管理,并责成使用单位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报废制度。铁路局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转向架的技术状态。每隔五年,已批准生产的各类转向架应重新进行技术检测。
  各站凭统一编号的转向架办理交接检查,无编号或锈蚀变形的转向架不准使用。
  第28条 各种货物支架、座架应根据货物形状、重量、使用车辆等条件制作,其强度、规格、防滑及加固措施应能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货物支架、座架的设计、制作和测试,需经铁路局指定的单位进行或批准。
  第29条 使用铁地板D型车(长大货物车)装载的货物,允许采用型钢焊接加固的方法,焊接强度应满足所受力的要求。卸车时应由卸车单位恢复车辆原状。禁止在车辆上挖孔。

第四章 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的装载加重

  第30条 一车负重,突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
  重量大于所装车辆负重而长度的最大容许载重量的货物,称为集重货物。
  托运人托运超长、超限或集重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下列资料:
  1.货物外形尺寸图;
  2.应以“+”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有关尺寸;
  3.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
  4.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第31条 一辆平车装载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均重货物使用60吨平车两端均衡突出时,其装载量不得超过表4-1的规定。

表4-1

--------------------------------------
|突出车端 |不足|1.51 |2.01 |2.51 |3.01 |3.51 |4.01 |4.51 |
|长度(m)|1.50|~2.00|~2.50|~3.00|~3.50|~4.00|~4.50|~5.00|
|-----|--|---|---|---|---|---|---|---|
|容许装载重| 58 | 57 | 56 | 56 | 55 | 54 | 53 | 52  |
|量(t) |  |   |   |   |   |   |   |   |
--------------------------------------

  注:表内所列重量,包括加固材料的重量。
  2.均重或非均重货物一端突出端梁装载时,重心最大容许纵向偏移量应计算确定。
  3.所用横垫木或支(座)架的高度,应计算确定。
  4.共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500mm(见图4-1)
  图略
  5.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350mm(见图4-2),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第32条 用两辆以上连挂车组跨装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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