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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实行限制口车流定量交接和经济制约办法

实行限制口车流定量交接和经济制约办法
 (铁运函(1994)565号 1994年12月16日)

  一、考核依据
  以部技术计划下达的通过各分界口日均到达坪石、余家、凤鸣、上西坝、达县以远的重车流作为考核基数,以接入局统计数据(运调15《分界站实际重车车流报告》)为准。
  接入局对接入的不明到站军用货车单列,空车、机保车的工作车及回送的空客车底不得统计在内。
  二、日常运输
  1.日常各分界口交接,交车局严格按部技术计划下达的日均定量交接数均衡交车,允许向上波动5%;接车局不得拒绝接车;遇特殊情况,由部令承认超交。
  2.遇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行车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影响限制口车流交接以及恢复运行时,以部停交、限交、超交命令为准。各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要严格执行。
  三、考核办法
  1.以部技术计划下达的各局限制口定量交接基数另加5%为准。各局的各分界口实际交车数之和,扣除停交、限交、加上外局多入部分做为考核依据。交车局每多交1车,扣罚1500元。
  2.上、广、柳、成四局超定量5%以上接车时,每多接1车,奖励1500元。
  四、清算办法
  由部根据技术计划和实际统计数据,考核各局超交和超接情况,并按标准计算奖罚清算收入数,按月公布,季度清算。
  五、实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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