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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一、化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厂长、总工程师等)应对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设备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3、编制企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负责压力管道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工作;
  6、编制压力管道年度检验、修理计划并负责实施;
  7、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8、参与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9、参与或组织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10、定期向化工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压力管道年度综合报表(附件一)(略)。
  三、安全管理部门
  1、负责对压力管道使用、检测的监督检查;
  2、负责压力管道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组织压力管道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四、生产使用部门
  1、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2、制定有关工艺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编制本部门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
  6、负责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维护;
  7、参与压力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对管道施工、检验的质量和结论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章 设计

  第七条 具备化工工程设计资格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其资格范围内压力管道设计。
  第八条 使用单位有条件自行设计的,必须经省级化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可。

第四章 安装

  第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或压力管道施工资格。使用单位有条件自行施工的,必须经省级化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新压力管道安装峻工后,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参加压力管道工程质量审查和试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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