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
4.1 化工压力管道经检验确定必须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应参照HG25002—91《管道阀门维护检修规程》及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的要求执行。
4.2 化工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验,参照《在用化工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附录: 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报告书格式
相关标准与规程
1.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
2.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在用化工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4.HG25002—91《管道阀门维护检修规程》
5.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6.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穆树人、董建岳、高文、黄兰芳、杨钢、戈耀滇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报告书
检验项目
1.企业压力管道检验结论报告(略)
2.管道检验明细表(略)
3.管道宏观检查报告(略)
4.管道空视图(焊缝编号图)(略)
5.管道测厚报告(略)
6.管道磁粉探伤报告(略)
7.管道渗透探伤报告(略)
8.管道射线探伤报告(略)
9.管道超声波探伤报告(略)
10.管道理化检验报告(略)
11.管道检验报告(略)
注:对已检项目打圈,未检项目空缺
编制说明
1.总则部分
在用化工压力管道的检验管理是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有相当多的化工企业对管道未能做到有成效的检验。甚至只用不管,致使化工压力管道存在问题较多,时有爆炸事故发生,对化工生产的发展、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影响。为改变现状,强化压力管道的管理,特制定《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基点主要是考虑管道内大多是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介质,一旦泄漏,往往造成火灾、二次爆炸及人员中毒,后果极为严重。一些危害不大的介质(如惰性气体等)泄漏造成的危害不大,故此类管道未列入本规程的管理范围。如果某些企业的此类管道的安全对生产影响大,万一失效,会造成装置停车,经济损失巨大,企业也可将其纳入本规程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