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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1994年10月8日 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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