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中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主要部分,是指技术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是指工程的主体结构。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是指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八条 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第九条 按照《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审定的四级建筑企业,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十条 参加投标的总包单位,报送标函时应注明准备分包的工程项目。

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总包单位的责任是:
  1.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2.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及运输条件;
  3.统一向发包单位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给分包单位。属于安装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的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经发包单位同意,也可委托分包单位直接向发包单位领取;
  4.按合同规定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参加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6.统一组织分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属于安装工程的特殊专业工程的预决算,经总包单位委托,发包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也可直接对发包单位。
 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的责任是:
  1.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
  2.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加总包单位的综合平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