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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

  1、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2、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作人员简历表。
  3、开展检验项目的标准、规程、规范。
  4、主要检验设备、仪器一览表(表略)。
  5、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1)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4)检验报告审查制度;
  (5)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6)测试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保管、维修、报废、校准及周期计量制度;
  (7)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检验标准、资料、仪器设备说明书的保管制度;
  (8)抽样制度:
  (9)检验样品、样机的验收、保管、领取、发送制度;
  (10)检验产品图纸、资料、检验数据的保密制度;
  (11)保证检验立场公正性的有关规定。
  6、凡有非标准试验设备,国家计量部门无法检定,必须自检的实验室,应有有关专家对该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作出评价,并制定《检验规范》及《设备操作规程》。
  第6条 部检验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应书面答复是否接受申请,并寄送认证评审内容、方法等有关文件,通知预审日期。
  第7条 预审由部检验中心负责有关计量机构协助。预审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实验室的详细情况介绍;
  2、向实验室详细介绍实验室认证的有关规定、方法;
  3、明确认证项目,确定测试内容、审查现有测试仪器、设备的测试参数、量程、测量精度以及满足申请认证项目的程度;
  4、确定测试仪器、设备的溯源、计量、比对方法;
  5、审查自检非标准测试设备的《检验规范》及《操作规程》;
  6、审查实验室拟订的《质量管理手册》;
  7、确定评审日期。
  第8条 实验室认证的评审工作由从事检定工作、测试工作、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承担,评审组由国家计量局认证办公室商部检验中心决定。
  第9条 评审工作不受行政干预,按《铁道部实验室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方法(暂行)》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办法(暂行)》的规定,分组织机构、仪器设备、测试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环境条件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审过程中允许实验室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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