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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办法

  第7条 车辆部门能力查定考虑与国家、铁道部的规划密切配合,以便制定车辆发展规划的要求,每五年查定一次,具体查定时间各段(厂)在查定的当年二季度内完成。各铁路局于七月底将查定总结以及各种报表报铁道部车辆局一份。
  第8条 各单位查定的数据以上年底的数字为查定的依据。
  第9条 车辆段修设备能力查定
  一、查定台位能力
    N·T·306
  G=-------×η
       t
式中:G——台位能力(辆/年);
   N——实际台位数(个);
   T——每日制度工作时间(小时)
   t——车辆段修平均修车时间(小时);
   η——台位利用系数取0.85。
  二、作业面积生产能力查定
     (S现-S设)×306
  G确=-----------×α
       S产×t占
式中:G面——作业面积能力(辆/年);
   S现——现有作业面积(平方米);
   306——年制度工作日(天);
   S设——设备安装所占面积(平方米);
   S产——单位产品需用面积(平方米/辆);
   t占——产品占用周期(天);
   α—班次系数一班制为1,二班制为1.5;
  三、轮对存放能力查定
  轮对存放场的存轮线一般系用双行交错排列式。
      L
  G轮=---×306
     4KI
式中:G轮——查定年段修车辆数(辆);
   L——现有存轮线长度(米);
   4——每辆车的轮对数量;
   K——轮对存放定量系数5.5~11.5;
   I——每一轮对占存轮线长度(双行交错为0.65米,单行为1米)。
  四、存车线能力查定
       L  360
  G存=∑---×---
       I   n
式中:G存——存车线查定年修车能力(辆);
   L——每股存车线有效长度(米);
   n——存车系数,一班取2.5,二班取4;
   I——车辆长度,货车平均按14米/辆,客车平均按25米/辆。
  五、修车机械动力设备能力查定
  机械动力设备能力查定前,首先要对设备逐项清理登记,填报设备查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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