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汇存款;
4.外埠存款及信用证;
5.有价证券。
二、定额流动资金审计:
1.贮备资金;
2.生产资金;
3.成品资金。
三、结算资金审计:
1.发出商品;
2.应收销货款;
3.其它应收款;
4.应付购货款;
5.其他应付款。
第七条 流动资金审计应突出以下要点:
一、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审计库存现金,帐款是否相符,库存是否超限额,有无坐收坐支,有无白条顶库,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合法,有无舞弊及套取现金的现象;
2.审计银行存款,是否确实,是否按期与银行对帐,有关差错是否及时查清,支票管理是否合法,银行收支业务是否均系正常,有无疑点和舞弊;
3.审计外汇存款,重点是外汇收支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有无套汇逃汇和炒买炒卖;
4.审计外埠存款、信用证和有价证券,是否款实相符。
5.银行帐户与支票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二、定额流动资金审计要点:
1.帐实、帐帐是否相符及盈亏原因;
2.物资质价是否相称,有无降质、报废及其原因;
3.定额流动资金占用与资金定额的差距其程度和其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超贮、呆滞和积压及其原因;
4.物资的采购、定约、验收、保管、领用、销售和定价等业务管理,是否合法,有无错弊现象。
三、结算资金审计要点:
1.审计各项结算资金是否真实;
2.审计各项结算业务的发生是否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
3.审计发出商品,应收、应付货款是否按期结算,结算资金中时间较长没清理的原因及有无呆帐、坏帐现象。
第八条 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审计应对流动资金定额占用和全部占用额及资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分析,查资金潜力,寻求挖潜途径,促进企业用好、用活资金,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在开展流动资金审计中,内审人员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吸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在审计过程中,要掌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
第十条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所提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有依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