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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移动电话异地入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移动电话异地入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27日)


  现将移动电话异地入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电公网移动电话用户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持机异地要求重新入网,凭原入网邮电企业(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邮电局)开据的证明和缴纳入网费的收据,可免缴入网费。
  二、邮电企业开据的证明中应包括:手机型号、序号、使用者、话费是否结清,是否销号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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