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部分销毁及盖销
1992、1993、1994年纪特邮票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
为加强集邮业务管理、制止搭售行为,提高集邮经营服务水平,逐步解决纪特邮票在邮票市场上低于面值销售的问题,以维护国家邮政信誉、有效启动集邮市场,部决定,对部分纪特邮票(套票)进行销毁或盖销处理。
一、销毁(盖销)邮票的品种及数量
(一)本次销毁的邮票为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及中国集邮总公司库存的1992、1993、1994年部分纪特邮票,部邮票印制局库存的1994年部分纪特邮票。
(二)各省、中国集邮总公司及部邮票印制局销毁邮票的具体品种及数量见附表。
(三)为培养集邮后备队伍,盖销部邮票印制局库存1994-10《昭君出塞》邮票150万套(含小型张),1994-19《长江三峡》邮票200万套(含小型张),并将此盖销票分配给各省及中国集邮总公司向青少年集邮者销售。
二、销毁(盖销)工作的组织
部邮政司、财务司、安保司、邮政总局组成销毁监督小组,对邮票印制局、中国集邮总公司销毁及盖销工作实行监销。各单位均要成立销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邮政总局备案。省局工作小组由省局指定主管部门牵头,邮政、邮票、财务、审计、保卫等部门参加,对所销毁的邮票全部按清单清点核对无误后,在部销毁监督小组监督下,集中到省局进行销毁。
三、销毁邮票的有关帐务及财务问题
(一)各单位对划定销毁的邮票应分类造册列销毁帐目,并开列由工作小组负责人和直接监销人共同签字的,销毁清单,一式5份,除业务、财务各留1份外,1份报部财务司,1份报部邮政司,一份报部邮政总局。
(二)销毁邮票最小统计单位以“包”计算,销毁小型张的最小统计单位以“盒”(每100枚为一盒)计算。
(三)此次销毁(盖销)邮票的财务处理按注销办理。原上缴部集中利润部分,部在3年内通过适当方式返还其中的50%。
四、销毁(盖销)的时间安排
自文到之日起,各单位应进行组织安排,并着手销毁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销毁时间从1996年9月15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
自文到之日起,邮票印制局开始进行盖销邮票工作,11月1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