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销毁部分普通邮票和纪特零枚邮票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
鉴于目前部邮票印制局及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局库存通信票中有较大数量已不适应现行邮政资费使用的普通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以及超过邮政窗口销售期的纪、特零枚邮票,为落实邮电部1995年《关于印发〈
通信用邮资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通信用邮资票品管理工作,缓解各级通信票库存紧张状况,部决定对上述邮资票品进行销毁处理。
一、销毁邮票的品种及数量
(一)对各省库存的,已不适应现行邮政资费使用的1分、1分半、2分、3分、4分普通邮票全部销毁。对邮票印制局票库中1分普通邮票销毁1692万枚。个别省如因包裹单贴票需用1分邮票,可向部邮政总局请领。
(二)对不常用面值,即5分、8分、15分、25分、30分、40分、80分、90分、110分、130分、160分普通邮票各省留存两年使用量(以1995年用量作为参考)后,其余部分全部销毁。
(三)对各省局及邮票印制局票库中1994年以前发行的纪特零枚邮票全部销毁。
(四)对各省库存的已不适应现行邮政资费使用的邮资信封、普通邮资明信片全部销毁。对库中留存的历年中国邮政架年(有奖)明信片全部销毁。
二、销毁工作的组织
(一)在计划销毁上述邮票,邮资封、片前,各省应预先征求本省集邮经营部门意见,如集邮经营部门对计划销毁的邮票有使用需求,可按面值或售价全部购买,收入记贴票收入,不得无偿或打折调拨。
(二)部邮政司、财务司、安保司、邮政总局组成销毁工作小组,对邮票印制局票库邮票销毁全过程实行监销。各省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省局邮政主管部门牵头,审计、财务、保卫、邮票等部门参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邮政总局备案。工作小组对所销毁的邮票全部按清单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并对销毁全过程实行监销。
(三)各省对省库及省内各地、市、县局预销毁邮资票品实行集中到省局销毁。
三、销毁邮票的帐务及财务处理
(一)对划定销毁的邮资票品,各单位应分类造册列入销毁帐目,并开列销毁清单一式4份,由工作小组负责人和直接监销人共同签字,除业务、财务各留1份外,另两份报上级邮资票品管理部门。各省及邮票印制局需将1份报邮政总局,1份报邮政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