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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政汇兑稽核办法(试行)

  第二十七条 排号
  一、全部出口兑票按省分币种分国(地区)进行排号。
  二、一般的情况先分字头,然后按下列次序排号(国际汇票国内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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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 号 | 检 查 |                 |
| 排序号|     |     |    每次排完后叠单次序    |
|    | 位 数 | 位 数 |                 |
|----|-----|-----|-----------------|
| 第一次|  个  | 字头  | 按个位9至0顺序理叠,接着排十位|
|----|-----|-----|-----------------|
| 第二次|  十  |  个  | 按十位0至9顺序理叠,接着排百位|
|----|-----|-----|-----------------|
| 第三次|  百  |  十  | 按百位9至0顺序理叠,接着排千位|
|----|-----|-----|-----------------|
| 第四次|  千  |  百  | 按千位0至9顺序理叠,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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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对照
  一、将兑票上加盖的国际汇票国内号码与封发清单上的国际汇票国内号码进行对照。
  二、兑票与清单上的国际汇票号码进行对照。
  三、兑票上写明的货币种类与清单上标明的货币种类相互对照。
  四、兑票上写明的款额(字母款额、数字款额)与清单上登记的款额相互对照。
  第二十九条 对照的频次
  对照的频次各省自行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每月的清单应连续对照3次,对照的周期为1月1次,但对照3次以后,未兑汇票的清单,可以再对照1到两次,然后将少量的未兑汇票抄列清单交综合稽核员处理。
  第三十条 对照的项目
  核对出口兑票与清单上的国际汇票号码,国际汇票国内号码、款额、货币种类、发汇国(发汇局)名五项,相符后,即可勾挑(在清单上勾挑并批注兑付日期)。逾期退汇的汇票与清单进行对照,批注“逾期退汇”字样,退部中心。
  第三十一条 兑讫汇票的平衡公式:
  本月兑讫汇票的数额(张数、金额)=上月末未兑汇票数额+本月进口汇票数额-本月末未兑汇票数额。

第六节 综合性工作

  第三十二条 填制“国际邮政汇兑兑讫汇票寄送通知单”(国汇稽03)。
  一、每次兑讫汇票对照、平衡合拢完毕后,综合稽核员根据“稽核卡”分国家填写“国汇稽03”。
  二、“国汇稽03”号码应按兑付年度自第1号起连续编列。例如:一月份出口兑票为第1号,二月份为第2号,依此类推。
  三、“国汇稽03”应填写国别、货币种类、兑付月份、填单日期、稽核卡号、共计张数、金额等项,并加盖稽核员、会计号名章和业务公章。
  四、“国汇稽03”的共计张数、金额相加,总数必须与相关“稽核卡”总数核对相符。
  第三十三条 寄退出口兑票手续
  一、将出口兑票按币种分国(地区)排列,连同“国汇稽03”一并装入套封,按挂号邮件交相关邮件封发部门。
  二、出口兑票装套时,应注意装齐装紧,防止运输途中发生捆扎松散,影响接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 编制“国际邮政汇兑兑讫汇票稽核月结单汇总表”(国汇稽05)。
  根据“兑讫汇票寄送单”逐局计算出全月各类兑讫汇票的共计张数、金额,分币种填写“国汇稽05”一式两份,加盖名章后,连同稽核通知单交会计对帐和处理,会计对帐后盖章退还1份存档。“国汇稽05”共计张数、款额与相关“稽核卡”总数核对相符。
  第三十五条 有问题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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