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收取邮电延伸服务费和邮电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6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分邮电企业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收取了邮电延伸服务费和邮电附加费,为加快邮电通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少数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收费项目过多,标准偏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强邮电收费管理,维护邮电信誉,保护用户利益,现对收取邮电延伸服务费和邮电附加费的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邮电部邮部〔1993〕744号文件中关于邮电延伸服务费的收取范围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标准过高的要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