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专用部门的长途通信需求,可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联合建设,或由邮电企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良好的长途电路,为各单位的特殊需要组织专用业务网。这是通信发展的必然趋势,邮电部门要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大型企业自建的带有公用性质的地区通信网,应当纳入当地公用网的发展规划,组成完整、统一先进的本地区通信网。
专用通信网的主要任务是专用。对需要接入公用通信网的专用通信网的接口、信令等要符合国家通信网的技术体制和标准。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
自国务院国发〔1993〕55号《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发布一年来,在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和对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工作已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目前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工作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严格按国家规定搞好放开业务审批的问题
搞好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中央、国务院和邮电部发布的有关文件,以及各地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各局要正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抓好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严格按照邮电部发布的《
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对于不属于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如800兆综合无线移动通信(MIRS)系统、CT2等各局不能作为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进行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未完成补办经营许可证的,请相关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对少数原已经营电信业务逾期不来补办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各局要根据国务院发〔1993〕55号文件和部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对已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掌握其经营服务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各局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条是该放开的业务就认认真真地放开,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使其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另一条是该由国家统一经营的基本业务,就要认真地抓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国家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保证我国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2.关于对电信基本业务的经营审批管理问题。部已专题下发了《
关于经营电信基本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联通公司申请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统一由部负责审批。各局要正确领会国家对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掌握动态,反馈有关信息,努力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