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业部门要专设大用户服务窗口,受理大用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在服务上应提倡主动上门,及时了解需求,尽快提供服务。
四、改善电信营业设施,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营业窗口的服务质量和营业环境直接关系到电信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必须尽快改变目前存在的服务态度差,环境脏、乱的局面。
(一)改善营业环境。全国省会以上城市及沿海开放城市的电信营业大厅,要根据邮电通信特点,适当提高装修标准,配备空调设备,为用户提供一个宽敞、明亮、舒适、整洁的环境。
(二)装备先进的营业设施。电信营业窗口要实现微机化,营业受理、计费、业务处理等作业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提高电信营业人员素质。制定《电信营业员行为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要加强营业人员的培训,新的营业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培训。
(四)严格营业服务标准。营业厅必须对外公布各项业务的处理时限要求、营业服务时间、各项业务资费标准等。大中城市每个区及繁华地段,以及县(市)小城镇,至少要有一个营业点昼夜对外服务,并在营业厅正面明显设置“昼夜服务”灯光标志。邮电自办局所的营业室外面,不得设立电信代办点。各类营业厅都要设有业务宣传橱窗,并免费向用户发放各类业务宣传卡(册)。大中城市中心营业点,要配备放像设备,向用户宣传各种业务及使用方法。提倡实行面对面、桌对桌的开放式服务方式。
总之,对影响服务质量的关键岗位和环节,要制定标准实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用户的监督。
五、加强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力度
(一)统一规划,统一行动,规模宣传,灵活多样。电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根据电信市场的情况和新业务开办计划,制定各个时期业务宣传的重点,并利用全国性的宣传媒介开展业务宣传活动。各管理局应根据全国的业务宣传计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宣传工作计划,并通过当地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全程全网的优势。在宣传上要步调一致,营造更大的声势,取得更广泛的宣传效果。
(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在新业务开办前或有关电信发展建设重大举措出台前,均应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电视台、电台和报刊进行报道。利用电视专题节目安排对电信部门领导及生产运营部门的采访,宣传电信发展成果、企业经营方针和政策,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有影响的报刊上要开辟栏目,介绍电信新技术、新业务。《人民邮电》及各种地方性邮电报纸要有专栏系统地介绍各种电信业务,对电信总局升位改号的通告要及时刊登。各地还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的文艺栏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关电信宣传的文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