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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邮政经营服务和业务宣传工作的意见

  5.建立和完善内部检查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发挥监督检查对服务的促进和约束作用。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和视检部门,都要认真履行抓服务的职责,加大抓服务工作的力度,做到服务管理工作到位。同时,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及时收集和分析他们反馈的信息,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
  6.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服务考核的力度,在现行的部对省局经营承包责任有关服务质量考核项目中,拟增加社会满意率的指标,以利益机制驱动服务的改善和提高。
  服务,是邮电永恒的主题,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工作。当前,在邮政经营服务工作中,特别要狠抓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如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硬性汇转储,乱收费和搭售推销业务;责任逾限影响邮件传递速度;邮件查询中的久查不复、久拖不赔;服务环境脏、乱、差;服务态度的生、冷、硬、顶以及具备通邮条件的住宅楼房不能及时通邮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一定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争取在短时间内抓出明显成效。
  二、关于加强邮政业务宣传工作
  (一)要树立宣传引导消费的观念,重视和搞好企业形象和邮政业务的宣传。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社会对企业形象和产品认识与了解的程度,关系到企业声誉,也关系到市场的占领与业务的发展。因此,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要加强宣传工作,重视宣传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增加宣传的投入,扩大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通过经常的、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邮政事业的发展和优势,了解邮政经营业务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加信赖邮政,选择使用邮政业务。
  (二)建立业务宣传的组织体系。邮政业务宣传要上下结合协调进行,形成宣传网络,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并有组织、有计划的经常进行。因此,邮政总局和各级通信业务部门,都要明确担负业务宣传工作的责任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业务宣传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市场态势,提出宣传主题,制订宣传计划,策划宣传方式,选择宣传时机,检查宣传效果,总结交流宣传经验。
  (三)要保证宣传经费的供给。宣传经费应实行计划管理。邮政总局和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业务开发、发展的情况及经营策略的需要,按年度编制宣传工作计划(包括宣传主题、宣传内容与方式、宣传的步骤与时间以及经费预算等)。宣传计划应履行批准手续,一经批准,宣传经费应予保证。新业务开发的宣传经费列入相关新业务开办费内解决,以后纳入年度宣传经费计划。全国统一性的宣传经费,由邮政总局负责安排解决,地方性的宣传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解决。
  (四)讲究宣传方式与宣传效果。邮政业务宣传,要充分利用邮政自身的场所和发挥广泛直接接触公众的优势进行。邮电局所的宣传设施要正规、新颖,较大的营业厅应采用电子视屏设备,城市繁华地带应悬挂霓虹灯,并充分利用邮政通信建筑物进行企业形象和各种业务宣传,邮电局所不准宣传非邮电业务的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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