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某一成员国提供的某种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的信息,并且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已经对这种产品投放市场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或已经要求将该产品从市场上回收,委员会也可作出上述决议。
4、出于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以及国内市场的正常运作的考虑,此决议将可以在以下情况中暂缓执行:成员国采用了不同的措施来处理危害;这种危害不能够以一种已被某一特别欧盟法律就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目录所禁止使用的方法所处理;通过采取欧盟可以采用的适当措施,危害可以被有效消除。
5、按照92/59/EEC指令第八条的要求,丹麦官方已在1997年4月和7月提交的四份通知中报告了由含有邻苯二甲酸酯DINP,DEHP,DBP,DIDP,DNDP和BBP的某种软PVC出牙器所导致的严重和直接的危害。
6、西班牙官方在一份1999年2月的以同样的框架提交的通知中,报告了由含有邻苯二甲酸酯DINP的专供儿童使用的软PVC模型水果所产生的危害。
7、希腊官方于1999年1月15日采取措施开始从市场上回收专供婴儿长牙用的软PVC儿童用品,并禁止某些专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软PVC玩具的出口与销售。
8、奥地利官方于1998年8月4日通过法律禁止三岁以下的儿童玩具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这些玩具在通常或可能的使用情况下,会被吮吸、咀嚼或经常性的被放在口中。
9、丹麦官方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法令,禁止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过0.05%的可能会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用品的生产、出口与销售。这些产品包括玩具,以及可能会被三岁以下儿童当作玩具的产品以及零部件。
10、瑞典官方1999年6月10日采取措施禁止专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可能被放入口中的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的推广与销售。
11、芬兰官方于1999年9月23日通过国家理事会决议,禁止使用由软PVC制成或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质量比重超过0.05%的玩具和儿童制品,这些制品可能会被三岁以下的儿童放入口中。
12、意大利官方于1999年9月30日采取措施,禁止DINP、DEHP、DBP、DIDP、DNOP、BBP的含量超过0.05%的软塑料玩具的销售,因为这些玩具物品可能会被三岁以下的儿童放入口中。此外,在98/48/EC指令修订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8/34/EC指令框架的范围内,意大利官方于1999年6月14日通报了一个措施提要,以禁止在塑料材料和人造橡胶中使用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DP,DEHP,DINP,DBP),规定在儿童物品中某些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的质量含量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