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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管理条例

 17、年度震情会商会分两级召开。各单位的年度会商会和全国会商会,一般分别于每年11月上中旬和12月中下旬召开。年度会商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地震监视预报工作情况,尤其是重点监视区震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对近年地震活动和其他各种观测资料的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讨论下一年度或稍长时间全国和各地区地震活动的可能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进行预测,确定重点加强监视的地区。
 18、月震情会商会和周震情会商会的主要任务分别是:对上次月会商会、周会商的结论进行检查、小结;研究地震活动和其他观测资料变化的新情况,对下月、下周的震情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的月会商会一般在每月25日前后召开,周会商会一般在每星期五召开。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的月会商会一般在每月底召开,周会商会一般在每星期六召开。临时会商会是在出现特殊的震情事件的情况下召开的。其任务视具体情况确定。各单位的月会商会的结果先用电话或传真机报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书面意见随即寄出。(1)、(2)类单位还必须按同样原则报周会商的结果。
 19、各单位月会商会和周会商会由室主任主持,参加的人员一般为震情(综合)分析预报室(组)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研究室的代表参加。月会商、单位主管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一般也应参加。年度会商会由单位领导主持,震情(综合)分析预报室(组)和其他各研究室,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台站、地(市)地震办公室的代表参加。局属研究所、队则按第5条办理。全国年度震情会商会由国家地震局领导主持,局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单位年度会商意见汇总人等代表参加。会商意见由局分析预报中心负责汇总、编写报告。
 20、各种会商会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包括会商的日期、地点、参加人员(大型会商会附会议代表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发言的要点、会商总结和领导讲话要点等。会商会前必须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年度会商意见必须打印,提交全国年度会商会。报告应附有关的图件。其中,作为预报主要依据的重大异常必须在全国会商会前作好异常核实工作,并附异常调查核实报告。各单位的报告应于全国年度会商会前一个月寄到国家地震局科技监测司和局分析预报中心各二份。分析预报中心应进行研究、汇总、编写下一年度全国地震趋势意见的综合报告,提交全国年度会商会讨论。报告一般应包括全国地震活动的总形势、重点监视区和需要会议着重讨论的问题三个部分。
 21、各种震情会商会的结论意见,原则上分为以下四类,其代号分别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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