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判刑的判刑。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严处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要把检查清理和狠刹乱占滥用土地歪风,列为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检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土地管理部门抓好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对检查清理非农业用地的工作, 要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各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凡有违反规定乱批乱占土地的,要主动检查,自觉纠正,服从有关部门的查处,否则要从严处理。对清查处理乱占滥用土地的工作领导不力,甚至顶着不办的,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核查,作出处理。
(四) 在全面清查非法占地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所有非农业用地进行登记和发证,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
(五) 关于军事单位占地的检查清理,由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三、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土地管理
(一) 加强行政管理。凡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各级政府不得擅自下放审批权限,已经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申请和审批用地,不准化整为零、弄虚作假,不准越权审批。按照规定,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民盖房占用耕地、园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报县和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要坚决纠正目前乡镇建设中自批自用土地、随意扩大宅基地以及买卖、租赁土地等错误做法。今后, 无论哪里发现乱批乱用土地
的问题, 都要追究当地政府和审批人的责任。
各地要尽快制订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抓紧制订各类企业、事业、公共设施和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今后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规划、用地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
对规划确定的重要的农业高产基地和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切实保护,严加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菜地,一般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同时落实新菜地。
(二) 运用经济手段控制非农业用地。国家要区别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征收不同数量的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