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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电子工业部关于推进电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报告的通知

 2、政企职责分开,下放企业。这次企业下放与以往几次下放不同,不是简单地划转企业的隶属关系,给企业换“婆婆”,而是让企业“自立”、“创业”,根本目的是搞活企业。电子工业部直属工业企业原则上全部下放,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组织经济活动。企业下放后,除少数骨干企业的领导干部仍由部管理或协助中央管理外,其他企业领导干部分别由地方电子工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城市管理。
  为了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竞争,有利于加强横向联系,实现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省、自治区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电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尽快下放。
 3、推进联合改组,改变企业结构。企业可以先联合后下放,也可在下放的同时或下放后组织联合。联合要打破部门界限、地区界限,从企业内在经济技术的联系和要求出发,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体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不搞行政性公司;要有利于竞争,不搞全国垄断性公司。联合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多种多样。要从生产上的联合向经济技术联合发展,从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联合向跨地区、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发展。要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推进联合体的专业化改组,在全国逐步形成若干个实力强大、有中国特色的“电子企业集团”。
 4、转变职能,搞好行业管理。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子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电子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行业的管理。目前有些地方用行政性电子工业公司代替政府职能机构的,以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工业由多部门管理的,应逐步进行调整。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打破条块分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工业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的同时,在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上,应接受电子工业部的领导。各省、自治区应根据城市的大小及其具有的功能、产业结构、工业基础和管理水平等条件,赋予城市不同的管理职责。要区别对待,不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各级电子工业管理部门都要按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转变职能,搞好行业管理;要在继续搞活微观的同时,加强宏观控制,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逐步减少行政手段,大力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间接控制,并逐步完善间接控制的制度和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个电子生产、科研乃至经销单位,都要服从整个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企业下放后,电子工业部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要相应改革;精简层次,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加强政策、法规、规划、调节、信息、监督和咨询、服务机构;把目前的部、管理局两级管理改为一级管理,设立专业职能局;按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整顿现有直属公司,使之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步骤上要先管行业,后改机构,平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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