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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国组织实施“知识工程”的通知

  各级各类型图书馆要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内向型向辐射型的转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图书馆的科学、教育、文化、信息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全国图书倡导开展创建文明图书馆活动,实行文明服务规范行为和用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评选读者最满意的图书馆,促进图书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逐步建立图书馆评估制度。促进图书馆办馆条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办馆效益。
  加强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提高利用率,建立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全国文献资料保障体系。
  强化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开发能力,建设各类数据库和现代化的文献信息服务网络,大力开展面向社会、面向需求、面向市场的信息咨询工作,为决策、管理、科研和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三、实施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做好“知识工程”的宣传启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二)各地要根据“知识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并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为图书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广开渠道,多方筹资,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除捐书、捐款外,还可采取“结对子”的方式对乡镇图书馆、街道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的建设给予资助。
  (四)要抓好典型,积累经验,指导全盘,带动整体;注意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将“知识工程”活动扎实地开展下去。
  (五)深化图书馆改革,制定《图书馆法》及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实现图书馆事业的行业管理;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图书馆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在“知识工程”中的主阵地作用。
  (六)对为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开展“知识工程”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管理
  由中宣部和文化部牵头,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组成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图书馆内,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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