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地区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协调发展。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贯彻地区布局政策,发展地区的优势和特色,减少地区结构趋同。
地区结构调整对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对科技力量比较强、机械工业发达的地区要鼓励发展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品;对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要以出口为导向,逐步形成以外向型为主的机械工业基地,对以重型结构为主的地区要发展大型成套设备的制造能力,提高成套制造技术水平;对能源、交通运输紧张的地区要注意控制高能耗、运输量大的产品的发展;对边远地区要围绕现有的优势特色和为开发本地资源服务,形成各自不同特点的产品,并积极发展内陆边境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要根据行业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各地产品发展重点,把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防止产生新的不合理重复。
(3)加强联合改组,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落后状况,是优化资源配置,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八五”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点是:以资金增量倾斜促进存量调整,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流动。在各级政府支持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租赁、承包、兼并、参股或资产转移等方式扩大实力,发展主导产品和名优产品;对产品无销路、生产无方向的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关停并转;要严格按照企业间内在的经济联系,积极组建一批具有技术先进和规模经济的实体性企业集团,并向科研、设计、制造、销售、金融、外贸、信息等多功能方向发展;对现有企业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集团公司的凝聚力,并要积极培养和扶植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的发展。与此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发展一批“小型巨人”,形成一批“小而专”的特色企业。要大力发展专业化协作生产,提高产品零部件和工艺专业化的水平。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水平合理组织不同层次的专业化协作生产,不搞一刀切。机械工业密集的地区,可以继续走城市工艺专业化的路子;其他地区的专业化生产可以以企业集团为依托,在重点服务于企业集团的同时,服务全社会。大中型企业的四大工艺和工模具车间可以独立核算,面向社会,逐步走联合之路。
(4)要积极倡导按经济规模组织生产。“八五”期间要继续开展和完善产品经济规模标准的研究,并陆续公布规模效益显著产品的经济规模标准。今后各有关企业的建设和改造,要逐步按标准进行经济规模评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并逐步把经济规模标准作为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以及出口基地、出口扩权企业的条件之一。
六、围绕提高机械工业的整体素质,加强重点企业的建设和改造
加强技术改造,是机械工业实现技术进步,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国民经济服务本领的一项长期任务。只有机械工业的持续改造和进步,才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进步具备坚实的装备基础。当前机械工业装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不适应国家重点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技术改造任务十分急迫。
(1)机械工业技术改造的主要原则。
——技术改造必须突出技术进步,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通过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新产品,提高机械产品的性能、质量、可靠性和寿命。“八五”改造项目特别要注意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采用专用、精密、高效工艺装备,尤其是关系到产品质量性能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必须采用先进适用的把关设备和测试手段,原则上不增加一般机床,严格控制土建面积。要强调利用电子技术改造机械工业,大力发展机电一体化产品,积极推广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技术改造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八五”期间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对机械工业的投入不多,更要在合理使用资金上下功夫。在规划上首先要正确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对于局部来说可能合理但全局看不合理的项目,要加强协调,搞好综合平衡,做到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重复引进;资金增量投入要能够引导存量调整,使生产力能够优化配置,资金能够合理使用,行业之间、主机、辅助、配套之间能够协调发展。积极研究和制定鼓励企业搞好技术改造的相应政策,努力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整体经济效益,力争做到以较小投入,取得较大的产出。
——技术改造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商品化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国产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改造,大力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引进先进技术产品的批量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2)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现重点建设和改造。重点产品指“八五”机械工业要重点发展的一个战略优先,四个主要方面所指定的重要产品。
重点企业是指按照一定条件优选出的承担重点产品任务的重点骨干企业,经过建设和改造,要形成一批“国家队”和行业排头兵。
重点环节是指重点建设和改造企业要抓住产品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而不是全盘改造。
(3)“八五”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情况。技术改造:列入我部“八五”技术改造专项规划并由国家安排专项贷款的项目共846项(其中民机786项,汽车80项),“八五”总投资83.68亿元(其中民机66亿元,汽车17.68亿元)。其中专项贷款40.38亿元(其中民机31.3亿元,汽车9.08亿元)。列入国务院生产办组织的跨部门技术改造专项规划(数控、印机、轿车国产化)并由国家安排专项贷款的项目104项(其中民机62项,汽车42项),“八五”总投资20.33亿元(其中民机13.95亿元,汽车6.38亿元),其中专项贷款10.5亿元(其中民机6.19亿元,汽车4.31亿元)。此外,尚有列入上述专项规划,但由上海市安排贷款的项目132项(其中民机103项,汽车29项),“八五”总投资25.01亿元(其中民机17.46亿元,汽车7.55亿元),其中贷款17.28亿元(其中民机13.8亿元,汽车3.48亿元)。“八五”期间由我部规划安排的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共76项(其中民机69项,汽车7项),总投资38.04亿元(其中民机30.94亿元,汽车7.1亿元),其中贷款19.49亿元(其中民机16.39亿元,汽车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