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机电部机电教(1990)27号 1990年1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机械电子工业科技人员的素质,适应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实现我部“四上二提高”战略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教育是对科技人员不断进行知识补缺、更新和拓宽,提高适应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加速智力开发的教育。继续教育是全面提高科技人员素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科技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基本对策之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继续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实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当前与长远、理论与实践、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知识广博与专深相结合。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生产、设计、科研、科技管理、教学及其他技术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重点是中级以上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优先培训。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科研项目、管理现代化等以及长远规划的需要,对不同层次的科技人员确定不同培养目标:
(一)高级科技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科技知识,学习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向,提高对新技术的跟踪能力和创造能力,成为本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二)中级科技人员主要是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及发展动向。
(三)初级科技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锻炼,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掌握科技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