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从严治厂、依法经营。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职工和领导的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法使用企业经营自主权,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8)培育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奉献精神,讲究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工的责任心、事业心、事业感,建设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
机械企业应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和上述要求,进行对比,找差距,明确赶超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厂长(经理)要增强管理意识,通过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把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活动”成效的检验
(1)评价指标的设置。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活动”的通知规定,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目前原则上按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工业企业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1993)1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3)340号)的统一规定设置。即: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增加值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及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2)行业的划分。按照先进可比,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大类和中类行业的规定,结合机械行业的实际情况,拟按我部现有的32个工业行业协会划分为29个行业进行成效的检验(详见附件2)。
(3)单项指标排序。按设置的评价指标,分行业进行单项排序,每年五月底前公布上一年排序结果。参加行业排序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跨行业产品的企业参加行业归口部门的排序。排序公布的名额多少,按本行业大中型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布的企业指标水平必须高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对经营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企业,如企业管理混乱,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设备责任事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应取消排序资格。
(4)关于综合评价。有条件的行业,可试行综合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逐步探索经验。
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