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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1997年--2000年煤炭工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级组干(人事)部门要对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及其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取得证书情况进行登记,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对在干部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类培训班的优秀学员,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要给予批评或组织处理。
  4、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煤炭成人教育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干部培训基地基本上能满足煤炭行业干部培训的需要,目前,不需建立新的基地。对现有培训基地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内涵建设,推进内部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煤炭工业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任务,同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办学效果,更好地为提高煤炭干部队伍素质服务。
  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重视对现有教师的培养,尤其要重视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建立培训进修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深造,对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教师,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锻炼。要努力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改善教师住房、医疗等生活条件。
  要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更新教学设备,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要按照针对性、实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选编教材,尤其要注意收集和编写具有煤炭行业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典型实例方面的教材。
  5、保证干部培训经费
  (1)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82)财企字第37号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干部培训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职工教育和干部培训中需要购置的教学设备(含实习实验设备),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培训经费由教育培训部门管理使用,财务审计部门监督。要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作它用。
  (2)建立干部培训专项基金
  按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培〔1996〕745号文件要求,部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干部培训基金,用于对煤炭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各煤炭厅局也要设立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以补充干部培训经费之不足。经组织调训人员,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其学习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与在岗工作时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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